更新时间:2018-07-14 15:05作者:李天扬老师
6.报送时间:10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五、社会奖助学金
(一)“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
1.资助人数及金额:
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资助金额2500元。
2.资助条件:
(1)2014-2015学年“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获得者,符合继续资助条件者(名单详见附件1);
(2)未出现终止条款的情形;
(3)每学年完成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参加公益活动时间数少于10小时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
4.申请程序:
(1)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向各学院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报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如有受助学生被终止资助的,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终止资助情况表》(表格请到学生工作处下载中心下载)。由此产生的空余名额,由学院根据申请资助条件,在同年级遴选其他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作为新的资助对象。
(2)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根据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受助学生情况报送出资人黄卫东先生和民建福建省委备案。
5.资金的管理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