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08:41作者:王华老师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是于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福州大学二级学院。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学独立学院。阳光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阳光集团总裁林腾蛟先生任董事长,陈躬林教授任院长。阳光学院集中福州大学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注重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的锻炼,努力培养身心健康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在省教育厅与福州大学的领导与支持下,我院八年来的办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多次组织专家组对我院办学基本条件、教学管理工作与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估中都得到了充分的肯定。我院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知名度不断提高。目前学院校园占地面积30多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2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57多万元。现有专任教师283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39人,比例达到49.1%,在校生5098人。2005年首届毕业生有269人,其中238人获得了福州大学学士学位,就业率达97.7%;2006年毕业生670人,其中559人获得福州大学学士学位,就业率达90%;2007年毕业生949人,其中945人获得福州大学学士学位,就业率达97.23%;2008年毕业生864人,其中777人获得福州大学学士学位,就业率达92%。我院现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英语、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日语和应用心理学等15个专业,2016年秋季招生还将增加音乐学和工程管理2个专业。学生经过四年学习,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根据教育部26号令,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