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23:03作者:李天扬老师
厦门大学2016级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奖、贷、助、补、减制度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贷学金、特困生定期补助、特困生临时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缓、免和勤工助学基金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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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贷学金和特困生定期补助制度
为激励学生积极学习,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每年拨专款1042万元用于设立奖、贷学金和特困生定期补助。其中,奖学金按每人每年2000元、1000元、600元三个等级设立,覆盖面30%;艺术类师范专业按每人每年800元、600元、450元、100元(单项奖)标准执行,覆盖面100%;特困生贷学金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总额设立;特困生定期补助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总额设立;专项生活困难补助按每人每年276.1元的标准总额设立。此外,教育部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每年在203-326名之间,该奖学金一等可获6000元(学费全免)、二等4000元(学费减半)。
2.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办法
我校从1994年起将教育部下拨的高校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仅2002年1月—2003年1月间就发放临时困难补助170万元。
3.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为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财政贴息一半),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2004年贷款额度为3124.8万元。
4.学杂费减、缓、免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我校根据学生的具体实际情况对特困生实行减、免、缓交学杂费的政策,我校在新生入校时开通“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5.勤工助学基金
我校从1995年起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的劳动报酬。勤工助学的计酬标准一般不低于每小时7元。“厦门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信息指导服务。
6.社会资助
许多企业单位和海外人士在我校设立了数十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地方政府、红十字会、海内外企业和个人也以各种方式资助我校特困学生。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在100万元左右。其中,近年来专为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均在50万元左右。每年约有300名特困生得到社会各界无偿资助。
厦门大学奖、贷、助学金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