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08:01作者:李一老师
试名单将于2016年3月17日晚前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考试中心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我校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以考生参加复试的成绩作为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
考生寄送光盘和U盘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的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5.复试现场确认: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6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厦大海滨东区)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①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居民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原件);
②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考证和本科合格证原件;
③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取得复试资格、缴交复试费后,考生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等有关材料。
6.复试时间:2016年3月21日下午-23日(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见报到现场公告,我校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考试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7.报考费:初试120元,复试30元。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初试费在网上报名时缴交,复试费在取得复试资格后缴交。报考费一旦缴交,无论是否寄送报考材料和参加考试,恕不退还;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作曲方向的报考费,初、复试一并缴交。
8.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各项目(乐器)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各招生项目专业校考合格线,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超过4:1。专业校考成绩和上线考生合格证可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5.xmu.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看、下载,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9.港澳台侨学生报考我校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要求:
拟报考厦门大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按上述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寄送材料,经审核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项目(乐器)专业校考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