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30 15:39作者:王华老师
④高职院校“二元制招考”各专业试卷样卷、考试现场录像光盘;
⑤高职院校“二元制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
⑥拟录取考生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习协议、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单)等证明材料(各考生所有材料单独装订,按汇总表序列号排列)。
(三)预录取。各招生院校负责按照规定组织符合“二元制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预录取,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二元制招生”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公布的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资格条件、考试项目、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的大学和专业。预录取考生信息公示将于10月13日前完成,公示信息将保留到当年年底。
(4)发出录取通知书。各招生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批准,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由校长按录取结果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校公章。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和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不得发出任何形式的“二元制招生”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