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11:03作者:三水老师
10 | 投资贡献类 | 在佛山市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居住证;身份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11 | 在佛山市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房产权证明、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12 | 境外群体类 |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佛山市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存档)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相应亲属关系公证(外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 身份证明材料; |
13 |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佛山市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1.《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 身份证明材料; 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出具市台湾事务局开具的《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 | |
14 | 其它类 | 在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1.在同一区内连续居住满5年证明(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连续居住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连续5年及以上依法纳税证明); 2.在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可同时作为在同一区内连续5年居住证明材料使用); 3.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15 | 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父(母)本市户籍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非本市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16 | 符合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入户卡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