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4 14:54作者:才子老师
四、禁止违规办班补课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办发〔2014〕27号)的有关规定,
1、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
2、禁止违反“三不”原则(不强迫、不上课、不收费)组织学生自习。
3、禁止组织学生集中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
4、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
5、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如有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7〕558号)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