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5 09:22作者:李一老师
五、各中小学校在放假前须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强调全市广大教职工在春节期间须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要紧密结合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校园和谐稳定。
六、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规定,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严肃查处,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七、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安排寒假期间工作,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学习计划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各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还要积极协调,充分利用本地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公共资源,满足中小学生假期校外活动需求。
八、各区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对2017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明确努力方向;要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谋划2018年工作目标、任务与工作思路,为做好新一年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九、各中小学校不得自行变更放寒假和开学时间。如遇冰冻等极端天气,各区县教育局可适当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教学计划安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确定放寒假时间。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各幼儿园放寒假时间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