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4 22:06作者:王华老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公司2017年五一放假通知篇1
公司各部门:
20xx年“五一”劳动节将至,为使全体员工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20xx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20xx年五一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5月1日-5月3日,5月4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二、各部门于4月30日下班前关闭所有水、电、办公设备设施,做好节日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由行政部进行专项检查。
三、放假期间各部门员工保持通讯设备畅通,以便公司有事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