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23:40作者:三水老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清明最早只是一种节气的名称,其变成纪念祖先的节日与寒食节有关。晋文公把寒食节的后一天定为清明节。在山西大部分地区是在清明节前一天过寒食节;榆社县等地是在清明节前两天过寒食节;垣曲县还讲究清明节前一天为寒食节,前二天为小寒食。
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时年八节”之一,一般是在公历4月5号前后,节期很长,有10日前8日后及10日前10日后两种说法,这近20天内均属清明节。清明节原是指春分后十五天,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也叫做民族扫墓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