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20:39作者:李一老师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体育部门、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体育总局有关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日”活动,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系列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时要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实求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二)大力倡导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广大群众开放,并将开放措施提前在全社会进行公示,为群众健身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它各类体育设施和学校免费或优惠开放体育场馆,吸引更多人群就近、就便参加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国民体质监测车和监测站点开展体质测试以及其他科学健身指导活动。并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健身服务举措向社会公告。
(三)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和引导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院校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利用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健身体验活动。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使用并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日标志、全民健身日歌曲(可在大众大体育网下载);围绕“全民健身促健康,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将参与健身活动促进身体健康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和国家民族繁荣昌盛的重要意义表现出来,将健康作为人的自身责任、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理念宣传出来,将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观点表达出来。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健身是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8月8日是“全民健身日”的知晓度,使参与健身、健康快乐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健身新时尚。宣传报道不仅仅写主题活动本身,要寻找群众身边积极参与健身活动获得健康的人物,宣传报道他们的生动事例,激发全民参与健身热情。同时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全民健身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曝光,加强舆论监督。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举办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活动规模、参与人群特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对活动场地、设施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六)请于7月20日前将本省(区、市)、本行业、本单位“全民健身日”活动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体育总局,总局将于2016年8月初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今年总局及全国各地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营造浓厚的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