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20:32作者:王新老师
七、活动要求
(一)各级体育部门、各行业体协、省局有关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日”活动,结合《山西省“强健体魄·阳光生活”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制定系列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时要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实求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二)大力倡导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广大群众开放,并将开放措施提前在全社会进行公示,为群众健身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它各类体育设施和学校免费或优惠开放体育场馆,吸引更多人群就近、就便参加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国民体质监测车和监测站点开展体质测试以及其他科学健身指导活动。并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健身服务举措向社会公告。
(三)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和引导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院校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利用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健身体验活动。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使用并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日标志、全民健身日歌曲(可在大众大体育网下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方式,围绕“全民健身促健康同心共筑中国梦”和“强健体魄阳光生活共享青运”主题,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同时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全民健身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曝光,加强舆论监督。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举办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活动规模、参与人群特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对活动场地、设施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八、有关事项
为便于统一宣传,扩大影响,形成集中浓厚的宣传氛围。请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各地、有关部门全民健身日开展的地域特色活动材料,于8月底前将归纳、整理的材料(电子版)反馈回省体育局群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