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文件 榆政教发〔2015〕102号
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一、时间安排 全市普通中小学2014至2015学年暑假定于7月18日起假。
现将2015至2016新学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第一学期 (1)义务教育学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至八年级于2015年8月30日开学报名,8月31日正式上课;2016年1月16日(腊月初七)放寒假,全学期共20周。九年级于2015年8月23日开学报名,8月24日正式上课;2016年1月23日(腊月十四)放寒假,全学期共22周。 (2)普通高中学校 全市普通高中一、二年级于2015年8月30日开学报名,8月31日正式上课;2016年1月23日(腊月十四)放寒假,全学期共21周。高中三年级于2015年8月3日正式上课;2016年1月30日(腊月二十一)放寒假,全学期共26周。 2.第二学期 (1)义务教育学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于2016年2月28日(正月二十一)开学报名,2月29日正式上课;7月9日放暑假,全学期共19周。 (2)普通高中学校 全市普通高中一、二年级于2016年2月23日(正月十六)开学报名,2月24日正式上课;7月16日放暑假,全学期共21周。高中三年级于2016年2月15日(正月初八)正式上课。
二、有关要求 1.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和义务教育学校假期(包括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农忙假)分别是13周、11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各地应当针对每个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时间”意见,我市将义务教育九年级中考后2周多教学时间,调整到九年级第一学期(提前1周开学,推迟1周放假),九年级任课教师部分寒暑假休息时间调整到中考后。高三年级高考后6周教学时间,调整到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提前4周开学,推迟1周放假),1周调整到第二学期(提前1周开学)。高三年级任课教师部分寒暑假休息时间调整到高考后。
2.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发布的中小学校历,科学、合理安排教学,严格按照进度教学,不得随意超前或滞后、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特别是严禁初中赶超课时,出现八年级下半学期即完成九年级部分或全部教学任务的违背教学规律和违反规定的行为。全市各普通中小学须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提前开学或推后放假。重大节日放假办法执行国务院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节假日安排的相关规定。严禁学校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集中补课或上新课。各县区教育局要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各学校执行中小学校历安排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省管试点县神木县、府谷县不在本《校历》执行范围内,两县应自行制定中小学2015至2016学年校历。
全市各幼儿园参照执行本通知中的小学开学、放假时间;职教中心(职业中学)参照本通知中的普通高中开学、放假时间。
榆林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