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1:51作者:王新老师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2016学年中小学校历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使各中小学有计划地安排2015-2016学年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基〔2010〕4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2016学年中小学校历(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另就做好2015年暑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5年暑假时间
小学、初中于2015年7月4日放暑假,普通高中于7月14日放暑假,各中小学均于8月30日报到注册,8月31日正式上课。中职学校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要开展好法治、安全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在放假前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并充分利用“致家长一封信”、校讯通、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向学生宣传日常生活安全常识。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遵守社会公德。重点做好学生防溺水、防雷电、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及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教育学生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各种成人娱乐场所及网吧。
(二)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科学安排学生暑假各项活动,确保学生过一个轻松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科学合理地布置学生暑假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要利用假期时间,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指导学生阅读和记录读书笔记。要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开展适合学生假期参与的教育活动,激励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中小学生确立积极的奋斗目标、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
(三)要严格放假时间安排,规范办学行为。中小学不得提前或推迟放假时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私人或团体开办各种针对中小学生的收费补习班、培训班。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以及校外的任何文化补课班、培训班兼职、任课,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文化补课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中小学一律不得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