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0:53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市属民办学校,各直属单位:
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就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放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普通高中统一从7月10日起放暑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放暑假日期,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确定。新学期于9月1日开学上课,教职工于8月30日报到,学生于8月31日报到注册。高中新生军训须安排在8月15日以后进行,军训期间不得安排上文化课。暑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2.组织校长教师理论和业务学习。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依法治理、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业务培训,开展教学理念、教学素养、教学方法,学科专业开发、学科文化建设、学具教具研制和教师师德自律、教学风格形成、信息技术利用的培训学习,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争作贡献。
3.严肃治理违规补课行为。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规定,梳理薄弱环节,强化长效治理,坚决制止违规补课、有偿补课等行为。幼儿园在暑假期间可根据家长需要开办照顾班,工作人员可安排轮流休假。全市教师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明察暗访,确保所有中小学校不发生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4.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学习教育,指导学生参与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重点开展“走进行知大学堂,体验精彩新课堂”社会实践、“七彩的夏日”、“做彬彬有礼江苏人”我拍我秀、“我是美丽江苏小主人”生态环保、“心手相连,童鞋快跑”公益活动等,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陶冶情操。要坚持家校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让孩子愉快度过丰富多彩的假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