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0:27作者:王新老师
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我国已颁布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但仍需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当前尤其需要修订事故报告和调处理方面的法规,制定综合性的、规范执法工作的法规和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法规;
三是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目前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
四是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综合类,当前急需制定的主要有《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安全咨询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安全检测检验管理办法》《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办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规定》《安全培训机构认可办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是矿山安全类,包括修订《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条例》《矿山救护条例》及《尾矿库闭库安全规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办法》《煤矿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煤矿安全监察责任制规定》《煤矿安全条件及评估办法》《煤矿重大隐患监控治理责任追究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统计报告规定》和《煤矿粉尘危害监察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是危险物品安全类,我国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已经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还不够完善,需要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条例》《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办法》《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等规章。
四是其他安全类,需要修订和制定的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炼钢安全规程》《炼铁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易燃气雾剂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定》《军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