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2 11:05作者:三水老师
宪法是一个与主权紧密相连的概念。主权是指不受任何限制,也不从属于其他权力的权力。因此,只有国家才拥有主权。欧盟虽然在很多方面具有和独立主权国家的能力和特征,但它不能适用宪法。它的最高规范性文件不是“宪法”。其成员国把部分国家主权交给欧盟(如军事指挥权),但各成员国地位平等并拥有退出欧盟的权力。
相反,香港是一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其最高规范性文件来源于中国宪法的授权。比如香港人称《基本法》为“小宪法”,其中隐含意义即是基本法的条文及法律地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对,一如欧洲联盟的《欧盟宪法》是建基于国家的授权。在台湾,《中华民国宪法》享有法律地位,至今仍实施,因此实际上拥有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