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2 11:04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5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
今天,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为啥设立国家宪法日呢?接下来就为您一一解读。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除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制等内容外,更详细地规定了我国公民拥有的诸多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权利!
人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男女平等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权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受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在很多老百姓心中,对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也许还没那么熟悉,有了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有了一个好的开端,每年的这一天,起码大家会记起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相信通过国家宪法日的宣传和教育,会使宪法观念和宪法体现的基本精神更加深入人心,让宪法成为至上的法律,从而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