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17:30作者:王新老师
大家好!经过我局管理的社团组织国际税收研究会的认真准备,在有关企业及在座各位的支持配合下,今年第一期企业财务人员所得税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了。在此,我代表乌海市地税局党组,就举办本次培训讲几点意见:
第一,税务机关面向纳税人、面向社会宣传普及税收知识是实现依法治税目标的根本要求。税务机关担负着组织税收收入、为国聚财的职责,当前,在国家的财政收入中,有90%来自税收收入;而广大纳税人,特别是广大企业,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税收收入的根本来源。因此,我们的职责和分工不同,但我们工作的落脚点和目标应该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税务机关面向纳税人和社会开展培训活动,普及税收知识,宣传税收法规,是培养企业和个人纳税意识、提高纳税自觉性的有效手段,是保证实现依法纳税、依法征税,进而实现依法治税目标的根本要求。 第二,广大企业参加企业所得税培训班可以降低纳税成本,更好地实现企业奋斗目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企业所得税由于其政策规定多、涉及面广、变动性较大,因此企业往往难以把握具体的政策规定,加之在某些政策理解上的分歧,结果往往造成税务机关执法与企业实际操作之间的偏差。出现这样的局面,我们叫“逢查必漏”,你们叫“逢漏必罚”。即便不是主观故意,但也要受处罚;一方面是因为说不清楚,另一方面是因为征管法有规定。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偏差,征纳双方有必要定期坐下来进行交流,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尽量保证双方工作结果的一致性。
第三,培训可以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形成良好的税企关系。在当前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诚实信用为先的环境下,传统的征纳双方的位置和关系应当得到改变。就税务机关而言,正在由过去单纯的注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其中为纳税人提供税法知识培训,就是服务的最实用的内容和最有效的形式,我们希望同时也坚信,通过这样的培训,在使企业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法规、政策的同时,能够加强同地税机关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起适应新形势的税企征纳关系。
第四,聘请优秀师资,采取多样化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为加强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使我们的培训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这次培训我们聘请了内蒙古地税西部稽查局的张俊和科长,他多年从事税务稽查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全区地税系统的业务骨干。在培训的形式上,除了老师的讲解,要召开座谈会,邀请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与大家共同探讨税收业务问题,当面交流,就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