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15:09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而且恰逢改革开放40周年,中央和省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如何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通知要求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本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我们面临的形势艰巨而繁重。
(一)普查工作量加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随着营商环境改善,近年来各类经济主体呈井喷式增长,工作量较以往增加较多。目前,全州在库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3.3万家,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增加1.2万家,个体工商户12万余户,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增加近4万户,单位总数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增加了5万余个。
(二)组织协调难度加大。随着经济主体多元化,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加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给经济普查带来了重大挑战。为稳步推进普查各项工作,州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基础上新增加了10余个部门,多达32家,这是目前为止参与部门最多的一次经济普查,组织协调难度较以往有所加大。
(三)普查成果更受关注。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家方案,经济普查成果将作为评价经济发展成果、全国统一开展国民经济核算、修正历史统计数据和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已经明确提出: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除了作为修正各地的GDP总量依据外,还要按行业进行硬衔接。同时,普查结果还将作为2019年全国GDP统一核算、编制全国和地区资产负债表的基础数据。所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既与年度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密切相关,又与国民经济五年规划编制紧密相联;经济普查数据既要客观真实反映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成果,又要经得起专家学者的评估和分析,更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历史的检验。
(四)普查基础仍然十分薄弱。一是部分普查对象配合度不高。部分普查对象存在思想顾虑,不愿意配合、不接受普查,或零指标报送,可能导致部分单位、企业漏查和少报,影响普查进度和普查质量。二是部分企业相关台账不健全。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没有健全的业务、会计、统计核算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资料,可能导致普查数据缺乏依据,普查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