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1 14:08作者:王新老师
对党忠诚,严守规矩是根本。讲规矩体现的是党性、反映的是忠诚。这不仅是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内在自觉,也是党的纪律的核心要求。
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历来是严守政治纪律的大敌。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必须经常从思想上严一严规矩、紧一紧纪律,自觉遵守党章、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等各项纪律和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不做“双面人”、“空心人”、“越界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打“擦边球”。
政治纪律严明,则政党兴;政治纪律弱化,则政党衰。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政治原则,坚决维护党的声誉;带头坚持大局为重,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带头坚持严格自律,坚决维护党的形象。站稳党的政治立场,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坚定性,才能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如磐石。
树立廉洁意识,做工作生活上的“干净人”
要以敬畏良知为“牢”。敬畏良知,说到底就是要处理好“畏人知”与“畏己知”的关系,消除侥幸心理,自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践行者。
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手握戒尺,动有所虑。一个高尚的人不是没有欲望,而是懂得节制和掌控自己的欲望。物质诱惑再炽烈,只要内心淡定就不会溃坝;监督可能有缺位,只要战胜“心魔”就不会出轨。对领导干部来说,律己能赢得尊重,树立威望;律己能凝聚民心,汇聚发展正能量。
要以敬畏权力为“牢”。邓小平同志曾告诫说:“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
做人须敬畏,做官更须敬畏。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人民。越是职位高、权力大,越要牢记权力的本质。要严守公与私、情与法、利与法的分界线,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才能为人方正、处事公正,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权力不出“格”;才能用手中的权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要以敬畏法律为“牢”。我们知道,凡清官皆有一个共性,那就是遵规矩、守纪律。贪官也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心中无戒、心中无法。
领导干部敬畏法律,就要有法律底线意识,即清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就要有法律程序意识,即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推进工作,实现工作流程公开化、监督常态化;就要有法律规则意识,即坚持思考问题与法规制度接轨,实施决策以法规制度为据,检查指导以法规制度为准。自觉做到不以“小节无碍”宽容自己,不以“下不为例”开脱自己,自觉给欲望安上“闸门”,不迈违规违纪的“第一步”,不犯廉洁从政的“第一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