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5 23:03作者:王华老师
六、同学间要互相关心、爱护,发现有的同学私自去游泳或到危险的地方去玩耍,要及时劝阻并告诉老师、家长。
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一旦遇到有人落水,我们在营救时应该怎么办呢?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因为一旦被落水者抓住将十分危险。在水中与落水者纠缠不但会消耗救助者的大量体力,有时甚至会导致救助者体力耗尽最终丧命。所以,发现有人落水,最正确的做法应立即大声呼救,寻求大人的帮助。同时,可以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抛给落水者。
同学们,生命高于一切,我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让我们行动起来,珍爱自己的生命。 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水无情,人有情。其实,只要我们在生活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我们的生命将永远绽放光彩。
夏季即将来临了,每年春夏之际,是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其中数溺水事故尤为突出,为了增强每个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大家的自护自救能力,今天我校积极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预防溺水的专项教育活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死亡是个沉重的话题。当一场意外死亡突然降临在朝气蓬勃的少年儿童身上,悲剧色彩就更加浓重。因为这不仅仅是年轻生命消失之痛,由此带来的对家听、学校甚至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块抹不去的“心痛”。
今年3月以来,漳州、三明、龙岩相继发生2人以上溺水事故3起,亡6人。3月11日(双休日),诏安县深桥中心溪园小学2名四年级学生私自到桥东镇象头自然村淡水虾池玩耍,不幸溺水身亡。3月27日(傍晚放学后),三明市三元区岩前中学2名初三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不慎溺水身亡。4月15日(双休日),永定县三中3名初三学生到县芦下坝水电站桥下河边玩耍不慎落水, 2人溺水身亡。
一幕悲剧,几多反思。我们不鼓励孩子自我牺牲式见义勇为,但我们要教育更多的孩子增强安全意识,
春夏交际,天气转热,为了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萩芦中心小学作出以下规定:
1.严禁学生私在水库边、渠道边、水沟边、池塘边玩耍、追赶,以防滑入水中。
2.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
3.严禁学生私自外出钓鱼、抓蝌蚪。因为钓鱼蹲在水边,水边的泥土、沙石长期被水浸泡,而变很松散,有些水边长年累月被水浸泡还长了一层苔藓,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伤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