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31 21:40作者:李一老师
要进一步探索脱贫攻坚所需专项资金的整合筹集模式。强化财政预算意识,确定政府资金和项目的投入。制定政策,鼓励引导,吸引社会力量、社会资金予以充实补充。强化对政府投入的项目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对于各级财政投入的扶贫项目及资金,建立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在全部实现脱贫后,该资产应交由所在乡镇或村委会委托管理,既防止资产流失,又给村集体经济注入新鲜血液。强化金融扶贫工作的机制创新,探索“龙头企业+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家庭农场+贫困户”等金融服务模式,破解难题,实现金融扶贫精准对接,迅速改变金融扶贫工作长期停滞于评级授信阶段,工作无法推动的现状。
要充分考虑贫困户家庭的实际发展能力和需求。对于有意向通过发展家庭养殖业脱贫,但由于特困而难以在现阶段达到政策规定标准规模的,建议适当降低财政补贴门槛,以提高群众自我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加强调度,对“百企帮百村”工作中行动快、力度大、效果好的企业,在项目扶持、扶贫贴息等政策上给予倾斜,形成贫困户增收、企业增效、互惠互利的双赢机制。对有能力不行动的企业,采取各种行政措施予以调度督促,对目前生产经营确已面临困境的企业要及时进行调整。
要强化调研,针对靠政策兜底脱贫以及因病致贫的群体脱贫问题,要尽快整合各部门、单位掌握的政策、资源、项目、资金,快速明确具体意见以便基层抓紧落实,消除此类群体的疑虑,增加群众的满意度。
要制定脱贫攻坚专项宣传工作方案,让党的精准扶贫政策进入千家万户,家喻户晓,更要挖掘和培养通过自我努力主动脱贫的典型,明确“扶贫不是扶懒”“扶贫要精准,扶贫更要扶精神”的导向,用典型引路,注重引导激发广大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要强化督查检查,压实工作责任。要完善并强化执行对各乡镇村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包保单位、工作队的监督和考核。将脱贫攻坚工作完成实绩与干部的提拔使用,进退留转相挂钩。对执行制度不严,完成任务不力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督查、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借鉴第三方评估的办法和经验,及时组织开展至少两次以上的全区业务自查,找出问题,解决问题。
四要健全长效措施,巩固脱贫成果。为解决脱贫攻坚工作的可持续及科学扶贫问题,要尽快完成脱贫攻坚工作的规划编制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强化措施,做好全区及各乡镇村脱贫攻坚工作的中长期控制性规划。对接全市“一谷一带”“一心一廊”建设规划,配套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产业扶贫专项规划。对于贫困村出列后、贫困户脱贫后下一步如何持续巩固提升,非贫困村如何同步抓住机遇奔小康等问题,也要及时制定出较为科学合理的中长期规划。以规划引领,确保如期脱贫后不发生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