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31 21:36作者:李一老师
破解难题的思路与对策
破解上述三大难题,需要做好顶层设计,筑牢自我提升、集体带动与政府兜底这“三重保障”。同时,要创新机制,努力实现政府投入扶贫资源的产出率和贫困户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的“两个最大化”。
做强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自我提升是脱贫工作最为理想的模式,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是财政补贴资金,为贫困户提供“菜单式扶贫”,如支持他们养猪、种菜等。当贫困户无法实现自我脱贫时,集体的带动作用便至关重要。做强集体经济的重点在于以村集体为引导,在扶贫专项资金与贫困户之间架构“中介载体”,实现产业化扶贫和公司化运营。目前各地的“一村一品”“光伏发电”等特色产业项目,基本上都是利用其做强集体经济,将“蛋糕”做大,并在分配时偏重贫困户,从而增强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再造血”功能。
尊重经济规律,引导资本下乡。脱贫攻坚需要巨额资金支持。各级政府为脱贫攻坚提供“第一推动”和兜底工作义不容辞。但在未来的脱贫保障体系中,政府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更多的是承担政策和法律规则提供者的角色。具体而言,在资金投入上,可将扶贫专项资金作为入股、入伙资金,与当地龙头企业联合,以贫困户为股东,通过打造特色产业项目而产生的收益,进一步将收益分红给贫困户,最终以发展特色农业生产、特色旅游业等来解决扶贫项目难落地、扶贫资金难落实的问题。在资金保障上,创新担保方式和发展“三农”保险业务。实行“贴改保”,即聚零为整,将上级政府划拨的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用于建立担保基金或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为贫困户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缴纳“三农”保险,提高对扶贫产业的保费补贴率,增强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抗风险功能。
加大权责下放,促进部门协调。县、乡两级政府更能精确掌握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让县、乡两级政府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有利于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提高针对性与创造性。扶贫开发项目实施主体较多,政府应在其中“穿针引线”,加强扶贫办、财政局、农发委、金融、农业、土地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整合项目资源,合理配置各部门的权责利,减轻各参与单位的负担与成本。
建立容错机制,允许先行先试。对于那些理论上合理、实践中可行的地方性扶贫创新举措,应有建立容错机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如针对部分贫苦户的行为能力、信用状况等不符合银行标准版授信资格的问题,可否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增信的方式加以解决,等等。在具体操作中,政府可通过采购社会服务等方式引进一些中介机构,如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对扶贫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等核心问题进行论证,出具相关意见,并鼓励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的运作全程,以增强贫困户对扶贫项目的信任度,增强扶贫项目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