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22:10作者:王新老师
第四,着力抓实医疗卫生救助,提升贫困对象幸福指数。要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确保2018年底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除医疗保险报销外,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补助,到2018年底实现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零支付。要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70个贫困村涉及的38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100%达标,医务人员补足配齐。要大力开展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对口帮扶贫困乡镇、村医疗机构,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提升诊治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杂病不出县”,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五,着力抓实社会保障兜底,强化贫困对象脱贫支撑。去年9月,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251元,已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736元),率先在全省实现了低保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当前,要把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对取消低保就返贫的,必须尽快研究实施持续享受政策。要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有意愿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要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抚养人)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力争今年集中供养满足率达到80%,2018年达到100%。从今年起,率先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收入与国定贫困线的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收入达到国定贫困标准。要高度重视农村贫困家庭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健全关爱服务体系,采取精细化、人性化救助等保障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编织好兜住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
第六,着力抓实生态扶贫搬迁,提高贫困对象生活水平。“十三五”期间,我市纳入全省规划搬迁的贫困人口有4911人,今年要完成易地搬迁1057人。当前,要尽快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和安置点,合理确定搬迁规模、实施进度,严控搬迁标准、搬迁成本。安置住房要坚持量入为出,实事求是选择户型,避免贫困群众住上新房子却背上沉重债务,影响稳定脱贫。要注重与新村建设、彝家新寨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廉租房建设相衔接,坚持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避免过度集中安置可能带来新的社会问题。要想方设法为搬迁人口创造就业机会,保障他们有稳定收入,同当地群众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要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或其他方式的生态保护人员,让贫困群众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