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1 22:51作者:王新老师
廉洁自律意识有待不断增强。对照《廉政准则》“八禁止”“五十二不准”落实到行动上需要有很强的意志力和抵制力,还存在加强自律的自觉。在把握程序和规则方面,打“插边球”的情况还是存在的。朋友交往聚餐、礼情往来还需要更加清醒分清界限。能谨慎对待“三公”消费,个人爱折腾,生活不够简朴生活,勤俭节约意识不强。
二、剖析自身,分析原因
以上问题存在,主要缘于个人的修养、性格、能力等方面的缺陷。现自我剖析如下。
党性修养不够是导致缺乏进取精神、担当意识的主要原因。能坚守共产党员的政治信仰,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理想不够远大。日常更多地把自己的身份定位于一名基层单位的管理者,个人的价值定位是尽可能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把工作的目标确定为尽力做成事,做不成事也要不出事。认为纪检监督工作应该坚持的是“正确地做事有时不一定是做正确的事”。
对纪检监督服从服务大局认识,有时局限于维护医院利益问题。把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归咎到大气候,对“潜规则”,对收受“红包”问题、药品“回扣”的质疑等行业不正之风感到困扰和无助,期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斩断“灰色”利益链。
认为监督是促进职工行为规范,促进部门管理规范,监督责任是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能否落实,甚至不落实不是我们的能做的事。有时认为自己瞎操心,担心“越位”或“错位”。
魄力不足,谨慎有余直接影响处事决断。
工作理念带来的偏差。从事纪检工作立足于教育人规范事的原则,惯以“拽拽袖子”,通过教育提醒感化帮助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强调预防比查处更多,更多强调个人“自律”,更多手段是“疏导”,体现的是“柔”,可能导致的是“软”。以“信任”代替“监督”,这种“宽容”理念,与“黑脸包公”的岗位要求有偏差,不符合当前的反腐倡廉重在“治标”的要求,没有很好把握教育和查处的手段效力,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效果,可能带来来大家常说的“破窗效应”。
畏惧压力带来心理负担。纪检监察工作肯定要得罪人,没有压力是不可能。但岗位职责要求不能推脱,不爱听的话要说,不想提的意见要提,经常很纠结。有时陷于情与法的困境,有些事情合情有理不合规,面对着朝夕相处的同事,面对资深的专家,真的难以做到铁面无私。
学习思考不够导致政策水平有限。明白学习的重要性,但投入学习的时间精力有限,经常是现学现用,急学急用。学习思考不够,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对医院综合管理知识缺乏深入学习,只求知之,不求甚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