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21:15作者:王华老师
事实上,那种主张以法律取代道德、以契约关系取代情感关系或是去关系化的做法,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不切实际的。一方面是因为“圈子”这个现象并非中国所独有,即使是处处讲求法治的美国也意识到其重要性,也才因此发展出了对社会网的理论分析,如今在美国,社会网结构和关系研究已成为显学;另一方面,任何社会只要没了底线,任何治理手段都可能成为作恶的工具,崇尚法治的美国同样有安然案、安达信(美国最大的会计事务所)造假案,以及华尔街肥猫们有意设计有毒资产进而引发金融海啸等不法行为。尽管如此,我们也都知道这些并不是法治的错,同样的,为一己之私、追逐小圈子利益而牺牲社会整体利益的现象也不是圈子和关系本身的错,而是贪婪纵欲、好大喜功又短视近利的错。社会也罢、组织也罢,要实现良性治理,需要做的不是消灭圈子,也不是简单照搬照抄西方的治理体系,而是要顺应中国的社会现实,充分了解这种“圈子文化”,通过制度的改良和优化最终实现良性治理。
“圈子文化”的改良方向:自组织与自治理
所谓“自组织”,是与被一个权力主体指定成立并赋予任务的“他组织”相对而言的,在管理学中通常指“网络”,社会学中则常常是指“社区”或“社群”①。人际关系会带来信任,信任的存在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以信任关系为基础的自组织治理模式则是良善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环。简言之,中国人的圈子文化可以为恶,使公共权力私人化,也可以为善,形成很多自组织团体——表现在组织内会是最有活力、战斗力与创意的团队,表现在社会上则是现代复杂社会中的公民团体,如职业、行业协会、慈善团体、社区组织、各类兴趣俱乐部等等,可以其内部的社群规范与伦理建构出自治的良好秩序。如何扬其恶而发其善?古老的中庸之道其实正提供了我们需要的智慧。
中庸的第一条就是“放”,运用于现代自组织治理模式,就是给予社群一定的发展空间,借以形成社群伦理,靠社群内部的相互监督形成自律的风气。找到合适的方法开放自组织,也可以让多元的声音找到一个合理的表达渠道,找到合法、公开的利益代言人,形成一定的公开发言权,相互竞争又相互融合,而不是抱团暗斗,夺权谋私。这样,通过合法的、公开的团体,将圈子文化引向一个健康的发展轨道,让公共权力回归到本来的轨道,最终实现良性的治理。
中庸的第二条是“诚”,中庸之道从天下至诚开始,只有真诚才能建立愿景、价值观和团体文化。如此,自组织的圈子成员才有行为的规范与行动的方向,可以自治,自定目标、自选工作,正面发挥圈子的功能,而不会没有底线地抱团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