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7:37作者:才子老师
第二个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条例》里面,关于他律,有几个纪律是需要我们铭记的。第一,是政治纪律。不能发表危害党的言论,不能破坏党的团结,不能损害中央的权威,不能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实施,这些都是政治纪律。第二,是组织纪律。什么样的行为是犯了组织纪律呢?比如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还有违反组织工作的原则等,这些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第三,是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违规从事盈利活动,违反工作生活的规定待遇,违反占有使用公款的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还有权色交易等都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第四,是群众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就是侵害群众的利益,漠视群众的利益,侵害群众的知情权,也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第五,是工作纪律。包括党员的失职行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行为,私自泄密的行为以及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的行为,这些都属于工作纪律的问题。第六,是生活纪律。比如生活奢靡、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以及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近几年流行的所谓的“小三反腐”,反腐对象都是违反了生活纪律的领导干部。所以我们讲的六大纪律和八条准则,都是他律。
3.敢于律他
律他是一个比较高的规定,要同不守规矩、不守纪律的现象做斗争。
在党章的第一章党员中的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就有这样一个内容,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同消极腐败做斗争,就是说我们要用所学的纪律、规矩去律他,去要求别人。当然,这个前提是我们自己要做得到,同时我们也要别人做得到,这是我们共产党员的一个义务。要同违反规矩、违反纪律的现象以及个人做斗争,这也是讲规矩、有纪律的一个重要的、必然的要求,而且这一点要求是比较高的。现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中的老好人、和事老,或者是视而不见、独善其身的人挺多的,而敢于律他的人则比较少,所以在这一方面还需要严格党章的规定,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的现象做斗争。这是我们讲的义务。如果每个人都能把这个义务履行好,在律好自己的同时,能够勇于律他,相互之间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那我们党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就会提到一个非常高的高度,也会得到比较好的遵循。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实际上和律他是有关系的。律他并不是简简单单地由专门的机构——比如说纪委——来执行,还要由我们的党员来执行。比如说,纪委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第一种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也就是说要把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甚至消灭在未出现之前。这是监督执纪的最好形态。在医学上有几种治病的状况,叫做“治已病”和“治未病”。治病的最高形态不在于“治已病”。所谓“治己病”,就是已经病了,医生把它治好了。治病的最高形态是“治未病”,就是在还没有发病的时候,就把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者是已经发病了,但还处在一个很微小的状态下,就把它及时地消灭。及时的治疗也是一个比较高明的方法。所以我们在监督执纪里提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在纪律快要被违反的时候给提个醒儿,要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红红脸,避免我们的干部和党员走向歧途,这实际上是对党员干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