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1:08作者:王新老师
习近平同志指出: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特别是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实事求是、推动科学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道德修养、严守党的纪律等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
二、新《党章》的主要修改内容及解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2012年11月14日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六大方面对十七大通过的《党章》进行了修改。
其实为顺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我们党的每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均会对《党章》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我们党在1921年召开了一大,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一大提出并制定了党纲,只是制定了一份纲领性文件。我们的第一部党章是党的二大制定的。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二大以后的历次代表大会(五大除外)均对党章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改。由于当时的特殊环境,五大未对党章进行修改,会后由中央政治局对党章进行修改。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30年多来,在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稳定的前提下,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党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党章修改的历史,是我们党92年伟大发展历程的缩影和展示,一是展示了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和推进三件大事的伟大历程;二是展示了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长期实践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伟大历程;三是展示了我们党不断总结党的建设的新创造、新经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伟大历程。
这次十八大通过的《党章》,除“总纲”外共十一章,共五十三条,具体为总纲;第一章党员;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六章党的干部;第七章党的纪律;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九章党组;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十一章党徽党旗。
与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相比,十八大党章主要在六大方面进行了修改,这六个方面分别是:1、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把科学发展观明确列入党的指导思想;2、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新增写“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3、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4、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把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5、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增写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6、与党章总纲部分相衔接,适当修改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