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7:36作者:才子老师
会议指出,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要在思想上高度自觉。把增强“四个意识”作为学习教育的一个根本要求来贯彻,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四个意识”贯穿于学习、工作、生活全过程,要把部门、个人工作放到行业“十三五”大局中去思考、谋划、落实,把个人人生价值、能力提升放到行业改革发展大局中去思索、践行、实现,自觉做合格党员,努力在推动全省系统改革与发展中当标兵、做模范。要在行动上从严要求。在学习教育过程中,每一个党员都要以“四讲四有”来衡量自己、检视自己,把“二十字”干部标准、“四个铁一般”做为自觉性,真正落到实处,在一言一行中体现党员干部的风范,树立共产党员先锋形象。要在工作上抓紧抓好。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本目的在于推进中心工作、促进全省系统持续健康发展,要用工作成绩、发展成果检验学习教育的成效。
省局(公司)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
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讨论稿3
5月8日至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到浙江调研。在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上,他强调,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修改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当前全党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严明纪律,我们要以增强纪律意识为前提,制定严密的党规党纪为保证,坚持严格的执纪问责为关键,不断加强纪律建设。
严明党章党规党纪,增强全党纪律意识
王岐山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员在模范遵守国法的同时,要严守党纪。王岐山特别强调“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国法包括宪法及法律法规,主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覆盖的对象、范围是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可见法律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对全体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的底线。
政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关系着政党的组织性、行动力和统一性,进而关系到政党的生命力。只有严明政治纪律,才能保证党的纲领和目标顺利实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虽然其党内法规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他的直接效力仅适用于党内,直接约束对象仅是党员和党的组织,对党员之外的人员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