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
更新时间:2018-12-05 01:56作者:李一老师
贯彻《中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个发[XX]号),最近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粤发[XX号),对各级党委、政府在新形势下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更高和更具体的要求。中央和省委的两个文件,是新时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综治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结合实际,睁差距,订立各种制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严打整治斗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使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稳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贯彻上述两个文件精神,关键是抓好各项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省委号文件规定要“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求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度计划,抓好督促落实”。同时,明确把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规定“晋级晋职,评先受奖时须征求所在地及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意见”,文件还规定六种情况由上级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这六种情况是:一是对因领导不重视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机够健全,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治安秩序严重混乱;二是因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或不安定因素,导致发生重大治安事件,造成危及社会稳定的严重后果;三是因有关领导不负责任或工作不力,发生特大刑事案件、恶性事故或“xx”分子违法犯罪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四是存在重大治安隐患视而不见,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不查找原因、拒不整改;五是教育管理工作不力,导致本单位违法犯罪严重,又不采取措施改变状况;六是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