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2)
更新时间:2018-12-05 00:57作者:李天扬老师
施了该项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成效
制度建设主要有三项:一是层绩监督制度,建立了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同时负责效能监察工作任务的监督制度。二是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公布、听证、信息咨询查询及社会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建立了全省联网的城乡规划信息港,搭建了方便群众的公平台。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促进了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四是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宏观引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五是执法监督力度加大,一些违法建设的问题逐步得到遏制,各级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建设部、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城乡规划中违纪违法案件。一是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省人大环资委、省建设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个市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了适时督促检查。省监察厅积极配合省建设厅开展了多次不同形式的专项检查。二是促进电子政务效能监察在规划效能监察中的运用,督促各级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通过规划网络报建、网络审批、网络查询、网络督办,推进了规划工作的公开透明和监督工作的深化。三是加强信访督办,通过受理群众举报等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及时纠正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如株洲市规划局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程序进行规划许可的案件、省监察厅会同长沙市监察局查处了长沙市规划局个别工作人员在锦绣康岛项目中的违规审批的案件等。四是积极组织、配合、参与拆违控违工作。全省各级监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防违、控违机制,组织查处了一些行政机关纠处拆违、控违不力的典型事件,支持规划执法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执法职能,为拆违控违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