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领导发言(2)
更新时间:2018-12-04 23:46作者:李天扬老师
高管理水平,有效抵御和防范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宗教和谐,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深化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前,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阶段(解决问题和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正在进行。通过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开展,在充分调研,梳理矛盾问题,区别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方案的基础上,把查摆和解决问题作为寺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着力点和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切实抓好目前正在解决的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将逐一提出中长期整改方案。要以“回头看”的形式,在寺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开展宣传教育、查找问题、整改提高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查漏补缺,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确保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寺院社会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宗教在我县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寺院既是最基础的社会单位,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阵地。做好寺院社会化管理工作,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对于抵御分裂渗透、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地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探索建立由县委县政府负责、统战部门协调、宗教工作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发挥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属地管理作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的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明确县、乡镇管理寺院职责,发挥牧委会在寺院管理中的作用,切实做好“县管理寺院、乡镇管理寺院、牧委会管理寺院”试点工作;要把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管理工作作为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行政事务;要从民管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严把僧侣入寺关、对流散僧侣的管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寺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