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5 16:36作者:才子老师
甲方:深圳市奋达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XX,身份证号码:XXXXXX
甲乙双方确认以下事实,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劳动合同于XXXX年XX月XX日到期,双方一致同意不再续签。
2、甲方于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万柒仟壹佰元整(¥47100),该款包括奖金、加班工资、津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福利等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3、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到任何部门、机关向甲方主张基于劳动关系的任何权利。
4、乙方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离职后如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上市公司的董事及监事会议,乙方须按照该公司要求无偿、无条件准时参加相关会议。
5、本协议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无欺诈、胁迫的情形,并不得向无关的第三者透露。
6、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上述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奋达电器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终止双方劳动合同,自愿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1、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XXXX年XX月XX日正式终止,乙方即日即正式予以离职。
2、乙方离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元(大写:XX),乙方并同意甲方代扣代缴乙方依法应缴的税款。(该补偿金额已包括需依法支付乙方的一切补偿,含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如有)、代通知金、加班费(如有)等,但不仅限于上述所列的几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