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16:29作者:王华老师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内容齐全、数字准确,摘要清查,符合记账要求,并结出余额。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不得用白条抵库,不得挪用资金。保守保险箱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管。
7、认真保管好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支付送审UKEY和各种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对空白收据要妥善保管,并认真按规定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8、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9、承办财务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