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3:54作者:三水老师
2018年丹东市婚检项目规定及流程,丹东市领结婚证必须婚检吗
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
二是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这就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目前不宜把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
办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丹东市,并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2.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婚姻登记后1个月内。
免费婚检条件
1.准新婚夫妇中,必须一方户籍在丹东。
注:包括城市户口、农业户口以及挂靠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
2.在丹东登记结婚,方能享受免费婚检。双方在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登记后1个月内。
身份户籍证明:
男女双方身份证、辖区户口本(一方或双方)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
所在辖区婚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区民政局提供的申请表。
照片:
1.本市户口或身份证。
2.每人三张一寸照片。
注:黑白彩照均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