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维权法律知识手册(3)

更新时间:2018-07-19 16:21作者:三水老师

    《残疾人保障法》第34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不能仅仅因为残疾职工身体残疾而剥夺他们和健全人同样享有的权利。所以,在残疾人就业以后经试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应该和健全人同工同酬,残疾职工凡是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要同健全人一样按期转正定级,凡是残疾职工在单位顶岗工作的,要同健全职工一样,按本单位调整工资政策,予以调整工资,企业不得在本人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强行决定对残疾职工放长假,企业因亏损致使残疾职工被迫放长假的,应当同健全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残疾职工因病在家休假,家庭生活又确实有困难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特别照顾。 
      3.适应残疾人特点的劳动条件和特殊保护。所谓适应残疾人特点的劳动保护,主要是指这种保护应该适应残疾人的生理特点,并针对他们的生理特点,提供特殊的保护手段,同时应该有必要的安全和卫生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防护和保健用品。比如盲、聋哑和智力残疾的职工,应该和健全职工搭配在一起安排上岗,并且在工作中得到健全职工的配合帮助。残疾职工的劳动位置、工种和所使用的工具也应适应各自的残疾特点,以便安全操作。再有,企业应该对残疾职工进行必要的岗前教育和培训,上岗后也要建立必要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残疾职工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四) 残疾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怎么办?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履行劳动合同时所发生的纠纷。
      残疾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其争议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等。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残疾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首先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概括地说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可以分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
      1.协商。
      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和解协议没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它主要是依赖双方的自觉履行。协商并不是处理争议的必经程序,残疾职工如果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如果本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以后,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如果愿意调解的,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以后,可依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没有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但调解也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调解协议也没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从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之日起,仲裁的申诉时效中止,中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从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仲裁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30日的,仲裁申诉时效从30日之后的第一天起继续计算。
      3.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残疾职工还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残疾职工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以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残疾职工申请仲裁的时效为60日,残疾职工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这一规定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时效起点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
    残疾职工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期限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是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残疾职工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
      残疾职工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后,残疾职工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一审裁定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审理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审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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