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4:19作者:王新老师
办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厦门市,并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2.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婚姻登记后1个月内。
免费婚检条件
1.准新婚夫妇中,必须一方户籍在厦门。
注:包括城市户口、农业户口以及挂靠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
2.在厦门登记结婚,方能享受免费婚检。双方在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登记后1个月内。
身份户籍证明:
男女双方身份证、辖区户口本(一方或双方)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
所在辖区婚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区民政局提供的申请表。
照片:
1.本市户口或身份证。
2.每人三张一寸照片。
注:黑白彩照均可。
其他:
各区(县级市)规定的相关材料。
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当事人应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先到女方或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镇(街)社区服务中心领取《申请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凭《登记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或厦门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
虽然新的《婚姻法》没有了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但是对于新婚的二人来讲,多多关注对方的身体健康,也是二人共同的幸福。
婚检的7个流程:
1.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