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21:01作者:王华老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买车不用去4S店汽车超市也能买
今年4月,商务部正式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这被称为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新规最大特点之一是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实行授权经营和非授权经营两种模式并行。也就是今后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也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消费者将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实惠、服务好就去哪里。
新规中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汽车3项新规7月将实行
政府部门日前又相继发布了交强险、车船税、汽车牌照三大新规。新规将在7月1日施行。
新规1:交强险浮动式交费
交强险是每位车主每年必须交的,一般家用车的交强险费用是每年950元,而这次交强险新政将改变这一征收模式。一成不变的金额将变成上下浮动的费用,具体数额由车主前3年是否有交通事故来决定。如果在前几年发生的事故越多、造成的后果越严重,费用就会增加。
新规2:车船税税额上涨
根据新规内容,从7月1日起,各类车辆税额上限即将普遍上涨。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将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为60元至480元。
同时,对征税对象也做了调整,原先免税的各类公车,也将与私车根据同一标准交税。
新规3:车牌号可实现“终身制”
7月1日起,车主的汽车牌号可允许终身使用,换车时无须再申请牌号。
公安部交管局近日出台的十六项便民措施规定,放宽了使用原车号牌时限。今后车辆报废车主可向车管所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将使用原机动车超过3年可以保留该车号牌的要求,调整为使用1年后即可申请保留;同时,将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调整为1年内可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