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23:44作者:三水老师
我进公司时,签了一份试用期3个月的合同,但是没有约定正式合同的时间,公司当时说转正时再定。可是现在试用期将满,公司却通知我不能转正。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按照法律规定不能签只有试用期的合同。
请问律师,如果签了只有试用期的合同,公司应该给我什么补偿?试用期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律师解答:
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处理,即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宋先生可以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约定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并辞退他,宋先生可以要求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