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09:51作者:李天扬老师
屈谦透露,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和重庆市以前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实际情况,草案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倍数由2-6倍调整为2-3倍。在具体工作层面,对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后生育的,均不征收社会抚养费。
此外,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实行老人老办法。考虑到养老保障等改革正在完善过程中,草案拟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只作原则性表述,将现行《人口与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合并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之后的相关奖励扶助办法按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