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1:31作者:王新老师
2013年,习近平就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今三年多的时间已过,笼子已越扎越密实。而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陈曙光表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为党员领导干部科学履职、科学执政上了一把安全锁,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愿腐的健康环境。
陈曙光还指出,“现在反腐已经到了治标与治本一体推进的时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大利器,也是治标的重大举措。”
毫无疑问,党内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在党的发展历史上产生深远影响,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有关专家表示,目前党内问责制度的一个明显特征,即是碎片化,相关问责条款分散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形成体系,而且很多条款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起来面临着弹性解读的空间,党内问责的广度、力度和锐度均有待加强。
另外,现实中,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多由中纪委以发文、通知、意见、办法的形式体现出来,尚且没有实现问责的常态化和法治化。制定党内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即在于让党内问责依法依纪而行,一切有章可循,从而在根本上坐实问责的效力。
具体咋实施?聚焦主要矛盾抓住“关键少数”
目前,问责条例的全文尚未正式对外发布,那么它具体可能包含哪些内容?此前,王岐山曾在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谈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要“聚焦”。王岐山指出,制定问责条例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尊崇党章、聚焦政治责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问责。
其次要抓“关键”。王岐山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有专家指出,所谓“关键少数”指的就是主要领导干部。
王岐山同时也提醒,制度创新要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不能贪大求全,否则就突出不了重点,把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淹没在大量文字之中。要抓住现阶段的主要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王岐山强调,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只是开始,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还得看执行。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