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7:01作者:李一老师
按照规定,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共放假7天。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国庆节加班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提醒,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不低于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劳动者被拖欠加班费,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三是就近到维权中心设立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帮助。
另外,劳动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外出打工或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加班工作记录、工资条等相关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