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6:52作者:才子老师
综上所述,本委对李某的二倍工资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倍工资制度作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制度创新,对规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本委认为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请求权不应随意扩大适用。其理由,一是自用工之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后的二倍工资请求权法律依据不清晰。二是二倍工资并不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唯一的惩罚途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范畴。因此,解决用人单位不履行续签义务还有很多其他途径。三是续签劳动合同和初次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所承担的风险程度不同。在续签情况下,双方有原有书面劳动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至少不会面临初次形成劳动关系时面临的证明劳动关系难、证明工资数额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