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4:54作者:李一老师
4.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师队伍岗位设置、招聘补充、聘用考核、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待遇落实等管理职责,统筹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逐步构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与成长体系。
四、做好各项常规工作
1.继续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1号),健全完善本地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督查,做好《意见》的落实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对各市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2.继续推动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完成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修订评审条件,完善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公信度。组织做好本年度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3.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指导教师资格中心做好中小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工作平稳、顺利、安全、有序。
4.做好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特级教师的评审、复评和考核工作,提高骨干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的自觉性及专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5.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引导促进作用。切实保障教师待遇,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6.与高教处共同做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和师范类院校师范生培养工作,与职教处共同做好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做好若干单项工作,认真解决教师队伍的热点、难点问题
1.做好国家部属免费师范毕业生和2016届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落实工作,确保履约免费师范生全部就业。
2.实施农村特设岗位计划,做好第八批特岗教师的招聘、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入编管理工作。
3.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按规定落实原民办代课教师待遇,按政策兑现其教龄补贴。
4.指导21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做好教师补贴发放工作,及时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关注、搜集和研究该项政策的其他连锁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