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5:00作者:李天扬老师
五、死亡赔偿金(死亡为前提)
1、死亡受害人死亡时在60周岁以下的
死亡赔偿金=天津市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天津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即:
城镇标准:
死亡赔偿金=31506元×20年=630120元
农村标准:
死亡赔偿金=17014元×20年=340280元
2、死亡受害人死亡时在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
死亡赔偿金=天津市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天津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年龄-60周岁)}
即:死亡赔偿金=31506元×{20-(受害人年龄-60周岁)}(城镇标准)
死亡赔偿金=17014元×{20-(受害人年龄-60周岁)}(农村标准)
3、死亡受害人死亡时在75周岁以上的
死亡赔偿金=天津市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天津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即:
城镇标准:
死亡赔偿金=31506元×5年=157530元
农村标准:
死亡赔偿金=17014元×5年=85070元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天津市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8-受害人年龄)×扶养人伤残等级/扶养人人数
2、被扶养人年龄<60周岁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天津市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年×扶养人伤残等级/扶养人人数
3、60周岁≤被扶养人年龄<75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天津市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受害人年龄-60周岁)}×扶养人伤残等级/扶养人人数
4、75周岁≤被扶养人年龄
被扶养人生活费=天津市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5年×扶养人伤残等级/扶养人人数
以上为天津市2015年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其他交通费、营养费等比较小的赔偿项目大多直接根据相关书面证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