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1:40作者:王华老师
3、裁军所涉及干部双向选择,可离队可交流到部队。全军实行换岗轮岗服役制度。
4、军龄30年以上的两种选择:退休和自谋职业。
5、立法确定军队总员额。未达到服役最低年龄的依法不得退役。
6、自主择业干部将拿一笔可观的退役金,其标准参考以前的应金制传言。
四、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5.自主择业工资待遇:
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
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
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
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
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
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
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
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6.在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5%,满20年的加8%,满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参加过战役或直接参与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军官,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