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21:22作者:李天扬老师
北京病假工资规定
一、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修订)
(2007年11月23日发布,2004月1月22日实施)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2005年7月22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施行)
劳动报酬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资水平及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制度;
(三)加班工资基数、病假工资、休假工资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四)其他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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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患病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 | ||||
本企业工龄X年 | X<2 | 2≤X<4 | 4≤X<6 | 6≤X<8 | X>8 |
应扣工资基数 | 40% | 30% | 20% | 1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