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21:19作者:才子老师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待与房产信息联网后可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种严重失信行为贷不到公积金
个人信用信息分为“严重失信”和“一般失信”两类
严重失信行为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
2、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
相应限制: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
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
5、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相应限制:不允许办理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
6、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7、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8、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一般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