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11:29作者:王新老师
(2)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协调招标代理单位及各专业岗位实施各项目招标工作;负责各项目招标工作的资料文件材料的管理;
(3)拟定项目招标工作的计划,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招标信息;
(4)拟定项目招标工作方案报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组长批准后,负责指导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具体实施。招标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前期报批情况、资金条件落实情况、工作小组、项目招标工作任务时限和开标、评标、定标要求,拟采用何种招标方式,以及项目不能进行招标或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理由和依据等;
(5)初审投标人资格、投标申请,在开标前接收和完好地保管投标文件;
(6)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落实行政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情况,特别对招标公告、文件的制定与发布,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验收、检验,结算支付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进行重点审核和监督,并将审核监督情况及时报交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决策依据;
(7)向领导小组汇报公司招标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与意见;
(8)负责公司各项目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9)负责招标工作后评估报告的编写。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与公司制度的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自律,不得违反上述法律及公司制度,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本细则自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